娛樂場所的歌曲點播系統不得違反國家相關規定、不得與境外的曲庫聯接。如果發現有歌舞娛樂場所的歌曲點播系統與境外的曲庫聯接的,根據《娛樂場所管理條例》第四十八條規定:由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,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;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,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;情節嚴重的,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6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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